普宁市民政局普宁市殡仪馆120T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1-05-13  作者:
项目名称:普宁市殡仪馆120T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5.020323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5.020323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普宁市殡仪馆120T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1
普宁市殡仪馆120T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整体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4、其他:详细内容见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整体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报价人应具备且符合下列要求: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及等级须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1日至2021年05月18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601
邮箱:lijing@dlzb.com
传真: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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