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核电厂规划限制区获批复

日期:2023-01-09  作者:
山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划定山东招远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批复,鲁政字〔2022〕238号,确定山东招远核电厂6台机组周围半径5公里(以每台机组反应堆为中心)为规划限制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山东招远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批复
 
鲁政字〔2022〕238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置山东招远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请示》(烟政呈〔2022〕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和《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等有关规定,经商生态环境部,现批复如下:
 
一、确定山东招远核电厂6台机组周围半径5公里(以每台机组反应堆为中心)为规划限制区。
 
二、你市要严格控制规划限制区内人口机械增长,对规划限制区内的新建和扩建项目加以引导或限制,以便在事故应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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