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颁发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认为该机组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已具备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详情如下:
关于颁发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三门核电项目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的请示》(三门核设发〔2013〕164号)、《关于呈报〈三门核电项目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的请示》(三门核核安发〔2016〕144号)和《关于呈报三门核电项目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补充材料的报告》(三门核核安发〔2022〕15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的设计原则以及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因此,决定向你公司颁发《三门核电厂3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三门核电厂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我局组织对三门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该机组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已具备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你公司可以开展3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工作。我局将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设为控制点,必须经过我局检查批准后,4号机组方可浇筑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