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扩大能源领域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更好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全力保障能源安全,促进我区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通知》明确,各地(州、市)、能源企业要加大能源项目投资力度。一是大力释放煤矿优质产能。积极推进已核准煤矿项目建设,着力推进“十四五”规划煤矿项目前期工作,优先支持前期进展快的规划建设或储备煤矿项目审批,有效发挥大型煤炭供应保障基地作用。
二是加快新能源规模化开发。锚定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的新能源新增装机目标任务,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加大激励力度,倒排工期,确保已布局新能源项目按期全部建成,抓紧开展国家规划抽水蓄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持续壮大清洁能源产业。
三是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进凤凰—乌北II回、凤凰—亚中II回、亚中—达坂城II回等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和田2*35万千瓦等“十四五”规划支撑性煤电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强“乌—昌—石”区域燃煤自备电厂规范管理,有效保障新能源消纳接入。
四是实现油气增储上产。不断加大准噶尔、塔里木、吐哈三大油气盆地勘探开发力度,推进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开工前手续办理,提升油气接续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