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核电技术发展历程的了解,国家原子能机构向媒体提供资料,详细介绍目前已知的一、二、三、四代核电概念。
一代:核电站的开发与建设开始于上世纪50年代。1954年,前苏联建成电功率为五千千瓦的实验性核电站;1957年,美国建成电功率为九万千瓦的希平港原型核电站。这些成就证明了利用核能发电的技术可行性。国际上把上述实验性和原型核电机组称为第一代核电机组。
二代:上世纪60年代后期,在试验性和原型核电机组基础上,陆续建成电功率在30万千瓦以上的压水堆、沸水堆、重水堆等核电机组,它们在进一步证明核能发电技术可行性的同时,使核电的经济性也得以证明:可与火电、水电相竞争。上世纪70年代,因石油涨价引发的能源危机促进了核电的发展,目前世界上商业运行的四百多座核电机组绝大部分是在这段时期建成的,称为第二代核电机组。
三代:上世纪90年代,为解决三里岛和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严重事故的负面影响,世界核电界集中力量对严重事故的预防和后果缓解进行了研究和攻关,美国和欧洲先后出台“先进轻水堆用户要求”文件和“欧洲用户对轻水堆核电站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防范与缓解严重事故、提高安全可靠性和改善人因工程等方面的要求。国际上通常把满足这两份文件之一的核电机组称为第三代核电机组。
对第三代核电机组,要求能在2010年前进行商用建造。在国际上,目前已比较成熟的第三代核电压水堆有AP-1000、ERP和System80+三个型号,System80+虽已经美国NRC批准,但美国已放弃不用。
第三代核电技术问世以后,受到全球核电用户的普遍关注,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核电业主已经选用或准备选用更安全、更经济的第三代核电技术进行新的核电机组建设。
四代:2000年1月,在美国能源部的倡议下,美国、英国、瑞士、南非、日本、法国、加拿大、巴西、韩国和阿根廷等十个有意发展核能利用的国家,联合组成“第四代国际核能论坛”(GIF),并于2001年7月签署了合约,约定共同合作研究开发第四代核能系统(Gen Ⅳ)。